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工期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一)开工日期
(二)暂停施工
(三)工期顺延
(四)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遵循最高院司法解释的3个原则: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习题1】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是( )。【真题2014】
A.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准
B.相应顺延
C.以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之日为准
D.以实际通过的竣工验收之日为准
【答案】C
【解析】2004年10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同第四章第三节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
(三)合同价款的调整
(四)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1.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
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
3.欠付程款的利息支付
4.工程垫资的处理
5.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1)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2)对于“黑白合同”的纠纷,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
(三)合同价款的调整
(四)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1.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
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的情形是: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注:依签证;没有签证时可依其他证据确认】
3.欠付程款的利息支付
(1)利率的确定
①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不仅应当支付工程款本金,还应当支付工程款利息。
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利息的起算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习题2】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后因利息计算产生争议,则下列有关工程价款应支付日期的表述正确的有( )。【真题2009】
A.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B.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C.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D.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人民法院判决之日
E.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答案】BCE
【解析】本题考点是利息的计算。《解释》第18条也对何时开始计付利息作出了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4.工程垫资的处理
(1)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
(3)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不得要求支付利息。
【注:有约,从约;没有约定垫资的,按照工程款处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习题3】某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未约定垫资利息,施工企业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单位返还垫资及利息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预见的判决结果是( )。【真题2011】
A.返还垫资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B.认定垫资违法,利息予以没收
C.返还垫资但不支付利息
D.返还垫资并双倍支付利息持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垫资的处理。
【习题4】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垫资20%,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后施工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垫资利息。对施工单位的请求,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真题2010】
A.尽管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应予支持
B.由于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支付垫资利息,不予支持
C.由于垫资行为违法,施工单位要求返还垫资,不予支持
D.尽管未约定利息,施工单位要求按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应予支持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垫资的处理。对于因垫资问题产生的纠纷《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习题5】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预先垫付20%的工程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后两天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建筑公司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偿还垫付工程款的利息,人民法院应( )。【真题2015】
A.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B.对工程款请求诉讼予以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C.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不予支持
D.对工程款请求诉讼不予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习题6】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后双方因垫资返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关于该垫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2】
A.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的垫资,但可以不支付利息
B.法律规定禁止垫资,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无效
C.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有效,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并支付利息
D.垫资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没收
【答案】A
【解析】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但由于合同中没有规定利息,因此不需要返还利息。
【习题7】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预先垫付20%的工程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后两天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建筑公司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偿还垫付工程款的利息,人民法院应( )。【真题2015】
A.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B.对工程款请求诉讼予以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C.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不予支持
D.对工程款请求诉讼不予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习题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真题2017】
A.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从当事人起诉之日起算
B.当事人约定垫资利息,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C.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自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起计算
D.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是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答案】D
【解析】
A错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B错误。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C错误。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5.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注: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注:买受人权利≧优先受偿权】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优先性排序公式:(1)已经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的消费者/买受人 >(2)在6个月有效期内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3)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 (4)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 (5)普通债权/超过6个月有效期的工程价款受偿权。
【习题9】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 )起计算。【真题2011】
A.合同订立之日
B.实际竣工之日
C.开工之日
D.保修期届满之日
E.合同约定竣工之日
【答案】BE
【解析】记忆内容,只要记住是竣工之日就行。
【习题10】某商品房开发工程因故停建,承包人及时起诉要求结算工程款并胜诉,法院在对该项目进行拍卖执行中,有许多债权人主张权利,各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依法应为( )。【真题2014】
A.全款购房人、承包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
B.承包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
C.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承包人
D.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承包人、抵押权人
【答案】A
【解析】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2002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A正确。
【习题11】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人别为2013年3月1日和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工程实际竣工。由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欲行使工程价款优先赔偿权,其最迟必须在( )前行使。【真题2015】
A.2013年9月1日
B.2015年4月1日
C.2015年4月20日
D.2015年10月20日
【答案】C
【解析】2002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习题12】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可以对抗已经交付够买商品房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
B.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C.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的损失
D.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1年
【答案】B
【解析】
A错误,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C错误,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D错误,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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