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建造师的基本权利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行程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执业道德;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注:继续教育,又是建造师的权利,又是建造师的义务】
三、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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