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一级建造师 >> 法规知识 >> 法规知识辅导 >> 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读:保证方式
2018

4/25

华课网校

来源

  • 课程
  • 点赞
  • 收藏

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解读: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

  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例 1】甲施工企业与乙水泥厂签订了水泥采购合同,并由丙公司作为该合同的保证人,担保该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但是担保合同中并未约定担保方式。水泥厂供货后,甲施工企业迟迟不付款。那么,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为()。【15 真】

  A、一般保证

  B、效力待定保证

  C、连带责任保证

  D、无效保证

  【参考答案】C

  【例 2】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担保合同未约定担保方式及保证期间。

  关于该保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13 真】

  A、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

  B、丙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C、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

  D、甲在保证期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甲在保证期间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BE

责编:balabala123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