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总建筑面积25800m2,筏板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某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基坑开挖完成后,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查、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验槽。首先,验收小组经检验确认了该基坑不存在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其他地下埋设物;其次,根据勘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建议,验收小组核对基坑的位置之后就结束了验槽工作。
事件二:有一批次框架结构用钢筋,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与上一批次已批准使用的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没有进行进场复验等质量验证工作,直接投入了使用。
事件三: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查时,发现第八层框架填充墙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并采用薄灰法砌筑:砌块砌筑前充分浇水,灰缝厚度6mm,门窗洞口两侧150mm的空隙留设了脚手眼。
事件四: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已经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以及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参建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并符合要求,但还缺少部分竣工验收条件所规定的资料。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单位将各自的工程资料向项目监理机构移交,由项目监理机构汇总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问题】
1.事件一中,验槽的组织方式是否妥当?基坑验槽还包括哪些内容?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列出钢筋质量验证时材质复验的主要内容。
3.事件三中,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指出此工程填充墙做法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4.事件四中,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GB/T50328),指出施工总承包单位还应补充哪些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要求是否妥当?并给出正确的做法。
『参考答案』
1.不妥当,验槽缺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槽内容不完整。
基坑验槽还应包括的内容:①根据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尺寸、槽底深度;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②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③检查基槽边坡边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④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
2.不妥当。不同批次钢筋应分别进行复验。
钢筋进场应检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钢筋质量验证时材质复验的主要内容:重量偏差和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的纵向受力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之比不应小于1.25,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1.3,最大力总伸长率不小于9%。
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3.填充墙的做法不妥当:
(1)采用薄灰砌筑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前不应对其浇(喷)水湿润;
(2)薄灰砌筑法的灰缝厚度宜为2~4mm;
(3)门窗洞口两侧200的范围不得留设脚手眼。
4.施工总承包单位还应补充的竣工验收资料:
(1)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2)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的要求不妥当。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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