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开挖要求
①机械挖土时,如深度在5m以内,能够保证基坑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可一次开挖,在接近设计坑底高程或边坡边界时应预留20~30cm厚的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坡,边挖边修坡,保证高程符合设计要求。
②超挖时,不准用松土回填到设计高程,应用砂、碎石或低强度混凝土填实至设计高程。
③土方开挖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高程、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情况,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④挖土必须做好地表和坑内排水、地面截水和地下降水,地下水位应保持低于开挖面500mm以下。
⑤基坑(槽)验槽时,应做好验槽记录。对柱基、墙角、承重墙等沉降灵敏部位和受力较大的部位,应作出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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