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420125 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划分及处理
一、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划分
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即为不合格。按照直接经济损失及产生的后果,一般可分为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
1.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质量问题
(1)质量问题是指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需要经过返工、返修或报废处理,①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②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社会影响不大,③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应视为质量问题。
二、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2.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
4.质量事故处置方法
(1)根据质量问题的范围、性质、原因和影响程度,确定处置方案,例如 :返工、返修、降级使用、不作处理、报废等。
三、施工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
4.质量事故处置方法
(1)根据质量问题的范围、性质、原因和影响程度,确定处置方案,例如 :返工、返修、降级使用、不作处理、报废等。
记忆:返修不见报
(2)项目制定的处置方案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并批准。对于能够通过返工处理达到标准要求的,由项目针对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法、质量要求、整改时间和整改人员,整改完成后按原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3)对于需要进行返修处理的,必须经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并商定接受标准。对于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的,项目应制定拆除方案,明确拆除范围、拆除方法、防护措施、人员要求等,对重新制作的工程要制定质量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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