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
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
来源
关于转发《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冀建执[2017]16号
各有关单位、个人:
现将住建部《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建市施函[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
附件:《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建市施函[2017]24号)
2017年6月14日
附件:
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
建市施函[2017]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市施函[2013]124号),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延续注册将陆续到期,为做好后续相关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二、在新的建造师继续教育政策出台前,已完成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人员,再次申请延续注册时,可暂不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只须提供在本注册有效期内已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的书面承诺(样本附后)。
三、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程序及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市施函[2013]124号)有关规定执行。未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再次申请延续注册。
附件: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继续教育承诺书(样本)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附件:
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继续教育承诺书(样本)
本人(姓名) ,身份证编号: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限届满,现申请延续注册。本人承诺在本注册有效期内已完成(或自行完成)继续教育所要求的120学时。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华课网校小编推荐——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注意事项:
住建部修改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住建部建市【2016】226号文解读
各省2017一级建造师挂靠价格参考_各专业科目挂靠注意事项专题
责编:ljnbset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