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一级建造师 >> 全国一级建造师 >> 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 >> 中国人事考试网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

7/2

中国人事考试网

来源

  • 课程
  • 点赞
  • 收藏

中国人事考试网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有关安排,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于9月11日、12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点击查看: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及教材详情

  三、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科目

9月11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点击查看:各省2021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区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及报名程序、具体要求,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点击查看:各省2021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后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规定。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12月底前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7月2日

  原文地址:http://www.cpta.com.cn/examNotice/852.html

责编:zp032348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