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据人办发[2000]100号文件精神,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一)首次参考人员首次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或网上下载,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省直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资格审查及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已参加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可复印或网上下载,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档案号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人员属免试科目的人员,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省直考生,由省建设厅出具免试证明,并经省职改办审查(盖章)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四)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4、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必须按新考生报考。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样符合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的条件,各地在报名时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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