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均衡发展,确保教师有序流动,根据常教字[2012]3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教育和城区学校教师需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选聘原则
2017年暑期城区教师选聘坚持下列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工作需要与编制情况相结合原则;
3、专业对口原则;
4、向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家庭有实际困难的教师适当倾斜原则。
二、选聘计划(见附件)
三、选聘条件
参加城区教师选聘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市在编教师(含2014年的我市特岗教师),2015、2016年、2017年的我市特岗教师不得参加本次城区教师选聘。
2、在农村学校工作一定年限。新进教师在农村学校工作三周年以上(含三年),当年从教师进修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在农村学校须工作满五周年以上(含五年);参加高中学校各学科选聘的教师可适当放宽,在农村学校须工作满一周年以上(含一年)。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所需学历和教师资格且专业对口,现任教于农村初中学校的教师只能参加城区初中或高中教师选聘考试(持小学教师资格证在农村初中学校任教的教师除外)。
4、具有相关学校自主制订且经教育局批准的选聘方案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5、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暂时不得流向城区学校的对象,不得参加本次城区教师选聘。
四、选聘步骤、方式
阶段 |
时间 |
任务 |
方式 |
第一阶段 |
7月28日-29日 |
常宁一中选聘教师 |
学校自主组织笔试和试教 |
第二阶段 |
7月30日-8月6日 |
常宁三中、常宁六中、职业中专、进修学校、合江中学、培元中学选聘教师 |
学校自主组织笔试和试教 |
第三阶段 |
8月9日-11日 |
常宁七中、常宁八中、公办小学、市幼儿园选聘教师 |
教育局 组织笔试 |
第四阶段 |
8月16日-18日 |
湘南、泉峰、明珠等学校选聘教师 (原则上按“出一补一”选聘) |
学校自主组织笔试、试教 |
五、选聘手续办理程序
1、签署意见。参加城区学校选聘的教师,必须经所在学校和所属中心学校签署“同意参考”或“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参加考试。
2、报名。凭原单位意见、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其他相关证件到组考单位报名。
3、资格审查。教育局人事股、监察室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4、笔试(试教)。教育局组织的常宁七中、常宁八中、公办小学、市幼儿园教师公开选聘只笔试,不试教。
5、公示。组考单位将考试成绩公示。
6、汇总。组考单位将选聘结果和签署的意见表汇总,于8月21日前呈报到教育局人事股410室,由教育局批准。
7、发放调令。受聘者到原单位领调令,凭工作介绍信到新单位上岗(新选聘到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到原单位领取教育局批示,凭批示到民办学校报到,并签订三方管理协议)。
六、要求
1、各选聘单位务必严格遵守选聘计划、程序和方式,任何单位不得突破计划,不能违背选聘程序。各校制定选聘方案须报教育局审批。
2、培元中学、合江中学教师选聘,要重点在城区学校范围内宣传,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城区学校教师。湘南、泉峰、明珠学校的我市公办学校教师按“出一补一”原则选聘。
3、选聘工作实行阳光行动,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人和事追究责任。
常宁市教育局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