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区城区中小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城区中小学的师资满足不了教育发展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本区乡(镇)中小学选调一批教师到城区中小学任教。为保证选调教师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学科和名额
初中(58名):语文11名,数学9名,英语11名,政治4名,物理3名,化学4名,生物3名,历史3名,地理3名,音乐2名,美术2名,体育3名;
小学(53名):语文26名,数学24名,英语2名,计算机1名;
特殊教育学校:语文1名。
二、报名条件
1.区内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报考初中、小学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特教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限男性。
2.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师德考核及2015—2016年度工作考核合格。近三年内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不得报考;2017年已参加外县(市、区)教师招聘考试且开具了同意报考证明者,不得报考。
3.报考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现任小学教师只允许报考小学或特教岗位。
报考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现任初中教师只允许报考初中或特教岗位。
初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必须具备本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计算机岗位必须具备本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报考特教学校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达到规定任教年限:
(1)在小坪中心学校和乡镇部分偏远村教学点连续工作三年且现仍在小坪中心学校或村教学点任教。乡镇部分偏远村教学点名单见附件1。
(2)在湖新、古田、攸镇、白石中、小学(含村小、村完小)连续工作四年且现仍在湖新、古田、攸镇、白石中、小学(含村小、村完小)任教。
(3)在乡镇中心小学(含村小、村完小)、中学连续工作五年。
(4)定向师范生不论在何校任教均需工作满五年方能报考。
(5)相继在我区同类学校任教年限可以累加作为连续工作年限,区外调入教师在区外学校工作年限不作为本次报考工作年限依据。
5.近三个学年(2014年秋学期至今)均在从事所报学科教学工作或教师资格证所载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借调或跟班学习者视作仍在从事原任学科教学)。报考特教学校岗位者近三学年均从事语文教学工作或教师资格证所载学科为语文。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教师,于7月24日—7月26日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手册、获奖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以及《2017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情况证明表》(以下简称《证明表》,见附件2)到区行政中心中塔楼15楼教育局会议室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校长请假在外的,《证明表》须由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校长对《证明表》中以下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教学校及在该校任教年限;2015年9月以来任班主任期限;2015—2017学年绩效考核情况;师德考评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加分情况。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学校和校长。由此引发的信访、投诉,由出具《证明表》的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报名时须交1寸正面免冠相片2张,缴纳报名费150元(用于命题、考试和组织工作)。
2.报名初审后,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集中资格复审,对不符合选调资格人员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全过程。加分、考试情况将在赣县区行政中心中塔楼一楼大厅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7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7月28日下午18:00前凭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评及记分办法
实行考核、考试相结合的考评及记分办法。具体内容及分值如下:
1.教学业绩(30分)
以乡镇(校)为单位,以近两学年(2015年秋学期至2017年春学期共4个学期)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的平均值为依据,根据其在乡镇(校)教师的排名进行计分:进入前50%的计25分,在此基础上,每前进1个百分点加0.1分,依次类推,加满30分为止。超过50%的不计分。期间有工作调动的,则取调动前后教学业绩的平均值。
2.理论考试(70分)
参选的教师均须参加所报学科的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教材教法、新课程标准。
六、加分办法
1.2015年9月以来被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评为最美乡村教师、优秀乡村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先进教育工作者的,按下表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党委、政府 |
5 |
3 |
2 |
1 |
教育部门 |
2.5 |
1.5 |
1 |
0.5 |
以上加分依据以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或下发的文件为准。
2.所报学科任期内(2015—2017年)的省、市、县学科带头人,按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计分。
3.所报学科任期内(2015—2017年)的省、市、县骨干教师,按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计分。
4.2015年9月以来本学科现场课堂教学比赛(不含录像课)、现场说课比赛、现场微课比赛、现场命题比赛、现场教学设计比赛、现场教学基本功(技能)比赛(不在此范围的不予加分),按下表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等级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一等奖 |
5 |
3 |
2 |
1 |
二等奖 |
4 |
2.5 |
1.5 |
0.5 |
三等奖 |
3 |
2 |
1 |
0.25 |
以上加分依据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直属机构颁发的证书原件或下发的文件为准。
5.2015年9月以来担任班主任的每学期加0.5分。
七、选调程序及调入岗位确定办法
1.区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对象进行教学业绩考核,并将理论考试、教学业绩、优惠加分进行累加,根据各学科选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赣县教育网公示5天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查无实据后,由区领导小组组织拟选调人员本人按照累加总分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以及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做法,新调入城区学校的教师必须按照赣县人保字[2010]11号文第六条第一款“通过调入或招聘等形式,新进入各单位的工作人员,若本单位有新进人员原聘职务的空缺岗位,且新进此职务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本等级的空缺岗位数,则新进人员保留原聘职务待遇,继续聘用到其原有等级的岗位上。若本单位无新进人员原聘职务的空缺岗位,则新进人员只能聘用到原聘岗位的低一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若本单位同时新进一批原聘职务相同的工作人员时,且新进人员数大于原聘职务的空缺岗位数,则新进人员必须竞聘上岗,竞聘获胜的人员继续聘用到原聘职务等级岗位,保留原工资待遇,其他人员则聘用到原聘职务的低一级岗位,并按新聘职务确定工资”的要求,与调入学校重新签订聘用合同,重新确定岗位级别和待遇。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领导,成立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皮仄郑
成 员:黄 猛 温晓云 张石凤 谭裔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选调工作的日常事务。
九、其他
1.学科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该学科多余的选调计划不调整到其他学科。
2.凡在本次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如:伪造学历、证书、虚报年龄、教学业绩、教研成果及考试舞弊等,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提供假材料、假业绩的校长等相关责任人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各中小学校长必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选调。
3.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公布选调过程涉及的资格复审、教学业绩、考试成绩、加分项目、聘任结果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本公告由赣县区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赣州市赣县区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