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初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改变城区部分学校大班额和教师缺编的实际现状,经县政府批准,决定2017年暑期为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现就教师选调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学科
振宁学校20名(其中初中10名,小学10名),独秀初中10名,独秀小学5名。各校具体选调学科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我县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选调条件
1.具有选调岗位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高学段在职教师可以报考低学段相应学科,低学段在职教师不得报考高学段相应学科)。
2.年龄在45周岁以内(197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3.截至2017年9月,在本县中小学校任教满5年,且近三年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个人申请及学校审查。凡符合上述条件要求报考的教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村小必须中心学校同意),同时填写《2017年城区部分学校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个人书面申请和《2017年城区部分学校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统一由所在学校于8月1日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不接受个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县级资格复核。县教育局联合县人社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核。报考人员报名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选调等资格。报考同一岗位学科的人数必须大于选调人数,否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五、选调方式
采用笔试和政策加分的方式进行。
1.笔试。报名参加小学教师选调人员,考报考学科的初中和小学专业知识;报名参加初中教师选调人员,考报考学科的高中和初中专业知识。不考实验操作和外语听力。各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试卷结构和题型,小学参照中考,初中参照高考。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公告。
2.政策加分。为较全面反映参考教师的业务素质,突出教育教学能力,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政策加分:
⑴本人获“教坛新星”(“教学能手”)称号:省级加10分,市级6分,县级3分。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⑵本人获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6分,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3分,市级“骨干教师”2分,县级“骨干教师”1分。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⑶本人获本学科优质课大赛(指现场课堂教学评选或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省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市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1分。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上述⑴—⑶项政策加分分值累计计算,但最高分不得超过10分。加分情况在县教育局网站公示。
3.选调成绩计算方法:选调成绩=笔试得分+政策加分得分。选调成绩在县教育局网站公示。
六、选调人员的确定
根据各学段、学科调入教师名额和考试成绩,分学段、学科等额确定拟调教师人选名单,并在县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人选的,依据选调教师考试成绩分学段、学科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自主选择具体调入学校。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择校或不愿意择校者取消其调入资格,空缺名额按该学段、学科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如最后一名选调成绩出现并列,按下列优先的原则依次确定:笔试成绩高的优先;本县农村学校服务年限长的优先;学历高的优先;近十年来受综合表彰(指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的表彰)优先;同是受综合表彰的,层次高的优先。
选调教师名单及时公告,8月底前报县人社局、县编办办理有关手续。
七、有关事宜
1.凡涉及报考条件、政策加分和优先原则等有关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证书和文件等,均为原件及1份复印件),限报名时提供,逾期提供无效。
2.调入教师凡涉及到个人职称等有关问题,按县人社部门有关文件和调入学校的规定执行。
原标题:2017年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城区教师选调相关表格a.xls
怀宁县教育局 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怀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怀宁县监察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