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毕节市实验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校新学期师资力量不足的困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市教育局同意、市编办核编,市人社局核准(毕人社复〔2017〕400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名,从事教学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实验学校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毕节市实验学校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按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属教师资格证件尚在办理中的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证明);
4.普通话二级乙等(01职位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7月26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胜任招聘岗位的良好职业道德素养、学科专业知识、教学技能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在职人员报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公办学校教师或其他国家公职人员报考需提供个人申请且个人申请需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盖章;非公办学校教师或其他民营经济组织职工报考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7年7月17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和2017年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3.截止2017年7月17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4.截止2017年7月1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9.截止2017年7月17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分别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毕节教育信息网、毕节市实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处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2017年7月17日开始。
(二)报名时间
2017年7月26日——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报名地点
毕节市实验学校(毕节市南部新区望湖路碧阳国际城内)
(四)报名要求
1.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须提供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属教师资格证件尚在办理中的,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证明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5张。
3. 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如: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毕节市实验学校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招聘实施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负责报名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和职位表要求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报名确认及缴费
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笔试准考证发放
发放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发放笔试准考证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处领取。
逾期不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笔试内容:所报职位相关学科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 2017年8月4日上午
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证件不齐和无效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笔试人数,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用试教方式进行,试教方式为现场作课。
试教时间安排为:备课20分钟,试教15分钟。
3.试教内容:现行小学教材相应学科的内容。
所有职位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毕节教育信息网。
(三)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7年7月1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2017届毕业生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等所需证资格明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毕节市人社局审批,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2168377(毕节市实验学校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7-8222297(毕节市人社局)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毕节市实验学校。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
1. 毕节市实验学校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xls
2. 毕节市实验学校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毕节市实验学校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