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区中小学正常运转,开齐开足课程,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区编委同意,决定通过考试选调部分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现为裕安区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调人数
选调教师200名,其中初中教师40名,小学教师160名(具体岗位情况见附表),报考同一岗位人数与计划数不得低于1.5:1,不足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岗位计划数,并及时在裕安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报名条件
1、须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满5年及以上,原在外县(区)任教的裕安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其在外县(区)农村学校任教年限可以连续计算,但农村学校任教年限须经当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2、报考初中岗位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选调程序
1、报名:参加选调考试教师到所在学校报名,报名之前须填写《裕安区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表样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报名时间为7月16日至20日,报名费45元/科,同时自备近期1寸照片2张(制准考证用),学校汇总后于7月21日上报区教育局,其中乡镇以乡镇中心学校汇总上报,汇总纸质表和电子表须同时报送(表样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2、资格审查:学校在受理教师报名时须对照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学校校长须在其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对各单位上报参加选调考试的教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3、笔试:笔试内容为选调岗位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不超过选调规定学历应具备的水平,满分120分。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笔试成绩揭晓后将在裕安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受理考生申请查分,查分结束后分学段分学科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选调人员。
5、岗位确认:选调教师的岗位安排根据报考学科,实行“高分先选,现场确认”,城区学校没有中高级岗位的,实行高职低聘,重新确定工资待遇,不服从的或放弃的仍回原学校工作,所缺人选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并进行公示。
相关事宜由区教育局、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64-3235061,0564-3235062,0564-3236216。
附件1:2017年选调农村教师进城区学校任教岗位安排表
附件2:裕安区2017年农村教师考试选调至城区学校任教报名登记表
附件3:裕安区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
裕安区教育局
裕安区人社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