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金寨县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由县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计划
2017年计划招聘276名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其中:统招统分小学教师200名,定岗招聘教学点小学教师50名,定岗招聘幼儿园教师26名。详见《金寨县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幼师(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小学教师岗位要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岗位要具有幼儿教师资格(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已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认定、在2017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4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考生不得报考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主要采取现场报名,也可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至7月8日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金寨县人社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2)网上报名:2107073697@qq.com
3、报名者需提供的材料: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西部志愿计划”人员须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限须为2年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5)现场报名者填写《金寨县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并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45元/科)。
(6)网上报名者请下载并据实填写《金寨县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后,上传至2107073697@qq.com进行报名,同时将所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邮寄至金寨县招聘办(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才开发科,邮编237300),7月9日下午5:30前收不到邮寄材料的不予受理。领取《准考证》时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县招聘办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45元/科)的发给《准考证》。
(7)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8)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正在服务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中作弊、在考核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7月20日— 21日到县人社局领取《准考证》,持《准考证》、二代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2,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由县人社局、县监察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当场对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不能改报的,将予以退费,逾期不再办理。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考生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五、笔试
小学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卷面分均为120分,《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按4:6初次合成笔试成绩。笔试范围以《安徽省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和《幼儿教育专业知识》两科,卷面分数均为120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和《幼儿教育专业知识》按4:6初次合成笔试成绩。笔试范围以现行幼儿中等师范院校教材为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合计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成绩)须达到120分(笔试内容为一门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专业测试。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领取《准考证》时携带相关证件材料等,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才开发科申请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每科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受理。
六、专业测试
1、在笔试合计成绩(含加分)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笔试初次合成成绩高低排序按1:3比例进入专业测试;招聘人数5人以上(含5人)岗位按1:2比例进入专业测试。进入专业测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专业测试考务费80元/人,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时间15分钟。内容主要考查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为确保应试人员基本素质,确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总成绩合成
笔试初次合成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专业知识》成绩*60%+《综合知识》成绩*40%)*60%+专业测试成绩*40%。如同一岗位合成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则以笔试初次合成成绩排序,如笔试初次合成成绩也相同的,则以笔试《专业知识》成绩分数排序,如《专业知识》成绩分数也相同,则以《专业知识》中的主观题成绩排序。
八、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并在“金寨县政府网”和“金寨先锋网”上进行公示。
体检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教师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皖教字[2017]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九、考察
根据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主要对被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十、公示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聘用建议,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聘用意见后,报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金寨县政府网”和“金寨先锋网”公示一周。报考统招统分小学教师岗位的,入围人员按考试成绩知分填志愿选岗位。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县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未能在12月31日前提供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与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2、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公告解释。本《公告》由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信息查询。金寨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中国金寨”、“金寨先锋网”、“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5、培训用书。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金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6、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64-7356158
监督电话:0564-735630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点击下载>>>
1、金寨县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计划一览表.xls
2、金寨县2017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金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