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区教育资源短缺,师资力量不足问题日渐突显。为充实城区学校师资力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从乡镇学校选调120名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规范程序、有效监督的原则。
二、选调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能力突出,业务精湛;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2、埇桥区乡镇学校在编在岗,乡镇任教满5年以上,即2012年7月1日前在我区学校参加工作的(以埇桥区人社局招录文件日期为准)。在我区学校服务的“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的服务期计算教龄。
3、年龄要求。男教师在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2014年以来师德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2014年以来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立案审查者;
(2)有有偿家教或有偿订教辅资料行为者;
(3)有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者;
(4)2014年以来擅自离岗半个月及以上者。
三、选调岗位
城区学校共选调教师120名,具体岗位及报名条件如下: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学段 |
学科 |
计划数 |
学历 |
专业 |
教师资格 |
备 注 |
2017001 |
城区小学 |
小学 |
语文 |
15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小学及以上与岗位学科一致 |
|
2017002 |
城区小学 |
小学 |
数学 |
15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小学及以上与岗位学科一致 |
|
2017003 |
城区初中 |
初级中学 |
语文 |
10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初中及以上与岗位学科一致 |
二初中、九中、十一中、特教中心 |
2017004 |
城区初中 |
初级中学 |
数学 |
10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初中及以上与岗位学科一致 |
二初中、九中、十一中、特教中心 |
2017005 |
城区初中 |
初级中学 |
英语 |
10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初中及以上与岗位学科一致 |
二初中、九中、十一中、特教中心 |
2017006 |
城区初中 |
初级中学 |
地理 |
4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初中及以上与岗位学科一致 |
二初中、九中、十一中、特教中心 |
2017007 |
城区初中 |
初级中学 |
生物 |
5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初中及以上与岗位学科一致 |
九中、十一中 |
2017008 |
城区初中 |
初级中学 |
历史 |
5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初中及以上与岗位学科一致 |
二初中、九中、十一中、特教中心 |
2017009 |
城区初中 |
初级中学 |
政治 |
5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初中及以上与岗位学科一致 |
二初中、九中、十一中、特教中心 |
2017010 |
城区初中 |
初级中学 |
体育 |
10 |
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初中及以上与岗位学科一致 |
二初中、九中、十一中、特教中心 |
2017011 |
城区高中 |
高中 |
语文 |
4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高中与岗位学科一致 |
应用技术学校 |
2017012 |
城区高中 |
高中 |
数学 |
6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高中与岗位学科一致 |
三中,应用技术学校 |
2017013 |
城区高中 |
高中 |
英语 |
4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高中与岗位学科一致 |
应用技术学校 |
2017014 |
城区高中 |
高中 |
地理 |
3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高中与岗位学科一致 |
三中 |
2017015 |
城区高中 |
高中 |
生物 |
3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高中与岗位学科一致 |
三中 |
2017016 |
城区高中 |
高中 |
音乐 |
2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高中与岗位学科一致 |
应用技术学校 |
2017017 |
城区高中 |
高中 |
体育 |
4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高中及与岗位学科一致 |
应用技术学校 |
2017018 |
城区高中 |
高中 |
信息技术 |
5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高中与岗位学科一致 |
三中,应用技术学校 |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4日至5日
2、报名地点:埇桥区教育体育局后二楼会议室(宿州市浍水东路726号)。
3、报名材料:需提供《2017年度宿州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一寸标准证件照2张。
4、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签订承诺书,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委托报名。
6、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数之比未达到2:1的岗位,其岗位数作相应调减或取消。
(二)资格审查
1、由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2、经现场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3、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政策、时政和师德修养等。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教师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
专业测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7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照专业测试的成绩高低排序。若出现考察不合格者,依次等额递补。
(六)选调
1、从考察合格者中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埇桥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教师被举报弄虚作假、考试舞弊,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当事教师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考试。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选调时原职务不予考虑,选调后职务自动取消。
3、公示后的人员若放弃其选调岗位,5年内不得再参加选调。
4、办理调动手续。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经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调动后,将按照岗位管理有关文件进行岗位聘用。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选调岗位者,返回原单位。
5、选调教师实行“无校籍”管理,今后将根据学校生源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岗位。
五、咨询与监督
选调工作在“宿州城区学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监察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区教体局: 0557-3912270
区人社局: 0557-3035770
区 编 办: 0557-3061767
区监察局: 0557-3024541
本公告由宿州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宿州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