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加强县城中小学校的师资力量,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流动调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黎府办发〔2016〕11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县城各中小学欠缺教师问题,决定面向全县乡镇中小学校公开遴选107名专任教师到城关中小学校任教。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学科专业基础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科任教师遴选到县城有关中小学校任教。
二、成立黎平县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教科局、县编委办、县人社局等部门和纪委监察机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科局。遴选工作在县纪委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下,在县人社、编制部门的指导下,由县教科局按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
本次遴选教学工作人员计划是在各校空编限额内进行,四所中学、七所小学共拟遴选教学工作人员107名,其中:黎平县中等职业学校3人;黎平县第四中学高中部2名、初中部2名;黎平县第二中学10名;黎平县第五中学10名;黎平城关一小19名;黎平城关二小14名;黎平城关三小12名;黎平城关四小13名;黎平城关五小13名;黎平城关六小8名;黎平城关七小1名。
四、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
4.符合报考相关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新参加工作人员有2年合格及以上)。
五、遴选对象
1.县内各乡镇(含高屯街道)中小学校科任教师;
2.在职在编在岗,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14年12月以前参加工作);
3.遴选职位要求:
(1)专业要求:凡参加遴选的人员,初、高中务必专业对口,小学报考学科要与所教学科对应,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可报小学自然。
(2)年龄要求:高中阶段教师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初中、小学教师年龄要求在50周岁及以下(196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报考高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取得相应专业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专业级别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4.近三年所任班级教学成绩同年级同学科均在全县人均分以下的。
5.在乡镇(含高屯街道)未具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
七、工作程序及岗位聘任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p.gov.cn/)和黎平县教育系统内部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共3天。
2.报名地点: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教育股。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出具现实表现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出具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收复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黎平县教育和科技局教研室提供的教学成绩证明。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和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7月6日,领取准考证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教育股领取。
(三)笔试
按照“招什么学科人才,考什么专业知识” 的原则, 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从本县中小学校人才库中临时抽签确定人员命题。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格)及以上,方取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资格,但某学科如遇到以下情形,采取以下两种办法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1.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人数超过遴选计划数的,按遴选计划数和参加笔试合格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人数少于遴选计划数的,即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全部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2017年7 月7日上午9:00-11:00。
(四)面试
1.面试组织工作:面试工作在黎平县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方式:面试以试教(微课堂)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小学组为五年级教材,初中组为初二年级教材,高中组为高一年级教材。
3.面试考官: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从本县中小学校人才库中临时抽签确定(按不同学科层次分别抽签确定)。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后两位小数”。
5.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总成绩排名。如某职位所参加面试人员无人达到70分及以上的,取消该遴选指标。
6.面试时间:2017年 7月14日。
(五)总成绩计算及入围人员的确定
1.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经笔试、面试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即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2.入围人员确定。各学科职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
(六)公示
入围人员作为拟选调人员,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其本人填写《干部调动申请表》一式二份,完善调出、调入单位、乡镇党委及其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县编制部门审批用编补员手续,最后送县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八)岗位聘任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各学校新补充教师,对已取得高、中级教师职称,在调入学校无对应空岗的前提下,降低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即便三年内学校出现高一级岗位空岗,也须维持降低后的岗位等级三年不变;三年后,可参加本单位当年的“按岗竞聘推荐”,竞聘成功的,聘任到相应岗位,对应相应待遇。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原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
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拟选调人员,按其教学成绩名次情况择优选用。
十、未尽事宜由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教育和科技局监察室:6223963;县监察局:622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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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黎平县2017年公开遴选县城中小学教师职位表
2.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黎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