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招聘专任教师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5、博士、副高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45周岁以下,优秀人才年龄可放宽要求;
6、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硕士学历原则上为学术硕士;
7、原则上:博士学位人员,本硕博学历至少有二个学历为211、985层次;硕士学位人员,本硕学历应均为211、985层次;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17年招聘专任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岗位
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17年招聘专任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
五、引进待遇
经学校考核合格者,录用为我校人事代理人员,签订相关劳动手续,在合同期内享受与学校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待遇。
博士学位人员享受学校内聘副教授待遇。
经“专业技术水平考核小组”考核后,给予博士学位人员一定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支持。人才资助相应标准为:博士学位给予20万元以内经费支持,可按照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各50%分配。如果支持费用低于5万元,支持费用以科研启动基金形式分配(副高职级参照博士学位执行)。
六、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沈阳理工大学网站(www.syl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有效。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沈阳理工大学招聘专任教师岗位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zp01@sylu.edu.cn唯一指定邮箱。报名表中应明确填写申报岗位名称,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主题:应聘者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如:王某某+1+汽车与交通学院教师一)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学校结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具体事项由人事处通知。
(四)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束后,计分排序。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信息统一在沈阳理工大学网站(www.syl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代理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其他
在招聘考核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点击下载>>>
1、《沈阳理工大学2017年招聘专任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
2、《沈阳理工大学招聘专任教师岗位报名表》
3、《报名基本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