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庐阳区教育事业发展,加强我区中小学师资力量,2017年庐阳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聘41名优秀中小学教师,现就选聘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奉献精神,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
2.选聘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选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选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3.选聘中学教师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选聘小学教师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
(二)资质条件
1. 学科优秀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所获奖项的学科需和参加选聘学科一致。
(1)中小学特级教师;
(2)省级教坛新星;
(3)地市级教坛新星或学科带头人;
(4)地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5)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且具备县区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者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6)教育类博士。
2.紧缺体育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所获奖项的学科需和参加选聘学科一致。
(1)取得乒乓球、游泳、击剑、篮球、足球等专业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
(2)在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成绩的本专业优秀退役运动员;
(3)有专业工作经历,所带队员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前六名的教练员。
3.紧缺音乐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所获奖项的学科需和参加选聘学科一致。
(1)取得合唱指挥、器乐等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院团演员;
(2)本人在地市级比赛中获个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省级比赛中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国家级比赛中获个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独立编创作品获地市级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须有荣誉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庐阳区管理的在职在编教师和2009年以来经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聘的教师;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3.已参加2016年庐阳区公开选聘教育人才且在录用公示后放弃岗位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7.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