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市政府教师管理规定和岗位设置管理要求,经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84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按照考试总成绩择优录用,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招聘岗位
高中教师7名,初中教师60名,小学教师117名。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及资格要求
1、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对应专业教师资格证。
2、报考初中教师的,应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对应专业初中教师资格证。
3、报考高中教师的,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对应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证。
4、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具备相对应报考岗位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限制报考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与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几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5月25日,在县电视台、南召政府网站、人社局网站等处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办公室(五楼事业股)
3、报名要求:凡符合本次招聘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者需持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二代)、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历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以上均需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及教师资格证合格证明。
报考者本人须亲自到场,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照相,填写报名表,填写承诺书。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若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比例达不到3:1,缩减招聘岗位职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