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益阳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小学教师65名(语文25人、数学15人、音乐5人、体育5人、英语15人),幼儿园教师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
1.小学教师条件
1987年1月1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话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小学语文学科的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有相应及以上层级教师资格证(不限学科)。
2.幼儿教师条件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学前教育、艺体(音乐、美术、舞蹈、体育)等相关专业,有相应及以上层级教师资格证(不限学科)。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人员须在2017年8月2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8.县内在编教师和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