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其中教师6名,财务会计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实验中学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只适用于教师岗位)。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
7、教师6名中除体育教师外一律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含)以上任职资格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8、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