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2017年我市在首批公开招聘教师的基础上,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教师(中小学48名、特殊教育1名、幼儿教育12名)。现将本次招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 中小学教师招聘
(一)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中小学教师48名、特殊教育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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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统配学校含中学,中学岗位限本科毕业生选择;
②应聘人员录用后,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岗位;
③报考专业要求见专业资格审查相关相近专业规定(附后)。
(二)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与范围
1.兰溪户籍或生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符合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见附件:专业资格审查相关相近专业规定,下同);
③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①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②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③普通高校第一批(重点)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④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在校期间获一次以上(含一次)学校三等(二级学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毕业;
⑤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语文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音乐教育专业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