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教学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15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醴陵教育信息网或电话咨询。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一)招聘计划:
1、农村初中教师78名(文科25名、理科25名;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各7名)。
2、农村小学教师122名(分10个组别,其中教学点的4个组“面向醴陵”招聘)。
3、农村幼儿园教师15名(“面向醴陵”招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市外在编在岗教师应聘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岗位部分“面向醴陵”招聘。“面向醴陵”指本人或配偶现在是醴陵户籍,以及本人在大学入学前是醴陵户籍。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0日。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5、醴陵市内在编教职员工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醴陵教育信息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5月24日至27日(共4天)。
2、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或现场领取《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并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二乙及以上)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市外在编在岗教师应聘的,须在原单位服务期满,并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书原件务必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前提供,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时量为120分钟。
2、笔试内容:根据岗位不同,分4套试卷。
农村初中文科(001)、美术(004)、音乐(005)、体育(006)岗位考初中和高中文科学科知识(A卷)。
农村初中理科岗位(002)考初中和高中理科学科知识(B卷)
农村初中英语岗位(003)考初中和高中英语学科知识(C卷)。
农村小学(007、008、009、010、011、012)和农村小学教学点(013、014、015、016)、农村公办幼儿园(017)岗位考初中和高中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基础知识(D卷)。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株洲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请考生关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醴陵教育信息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的有关通知,不再电话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特点,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观察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沟通与协调能力、团队精神等,农村幼儿园岗位增加“特长展示”内容。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
6、成绩合成:
农村幼儿园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含特长展示)×5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相关考生增加“说课”考核。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人员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全部有效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及自动放弃人员,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2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醴陵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拟聘用人员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报上级人社部门审定,取消拟聘资格。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醴陵市人社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醴陵市教育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电话: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中共醴陵市纪委驻组织系统纪检组:0731-23286809
中共醴陵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0731—23289948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人社局、醴陵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醴陵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