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把好中小学教师 “入口关”,切实提高师源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 工作的意见》(温教〔2015〕22号)和《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平政发〔2008〕162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报考对象需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技能等条件。
(四)往届毕业生应具备教师资格证 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具备教师资格 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合格证明书》;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备二甲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须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平阳县户籍(含原户籍为平阳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原户籍为非平阳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平阳县的确认时间截止为2017年4月30日前。
二、报考岗位要求
(一)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可以兼报相同学科的定向岗位(具体见附件1)。
(二)岗位要求:报考岗位须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 或对应学段教师资格,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以教师资格证 或毕业专业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岗位,政治、历史、地理等专业可报考社会、品德岗位;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报考岗位及指标
2017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113名,其中乡村教师定向岗位11名,具体名额及学历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 5月13日0时-2017年5月16 日24时。
(二)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登陆平阳教育网(www.pyedu.cc ),在“教师考录”栏进行报名。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学科,并注明是否同意报考乡村教师定向岗位。
(四)资格初审时间:5月17日8:30—5月19日17:00。县人事、教育部门根据选报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未通过初审的,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招聘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根据报名情况酌情降低开考比例至2:1),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招聘计划的调整将在平阳县教育网上公布。
(五)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5月20日8:30—5月21日17:00。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5月21日17:00。改报的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5月21 日17:30。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查询并再次报名”期间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4日9:00—6月6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笔试。
(七)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100分)
1.笔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开设考试科目。
2.考试的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100分)。
3.考试内容分两部分:
⑴教育专业理论知识(2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知识。
⑵学科专业理论知识(80分):
报考中小学岗位(科学、社会、品德岗位除外)、幼儿园岗位,考试内容为高等师范院校对口专业教材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报考科学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理科综合(理化生知识);
报考社会、品德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文科综合(政史地知识)
4.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2比例划定,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复审),兼报乡村教师定向岗位的考生,先参加非定向岗位划定资格复审对象,若未上,再按定向岗位的招聘指标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资格复审对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予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2.复审现场确认地点: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城南校区(昆阳镇昆鳌路287号)。
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间携带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①下载打印的《平阳县2017年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确认表》一式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底册)、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原件、复印件代替;
④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具体所带材料以确认表要求为准);
⑥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⑦资格复审名单及通知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平阳县教育网上进行公布,不另行给考生个人发放。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试课、面试(50分。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幼儿园岗位为面试,报考其它岗位为试课)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试课(面试)。试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准备时间90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满分50分。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对象的专业技能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素养。
2.入围试课(面试)的人员放弃试课(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试课(面试)规程、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课(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指标1:1比例确认参加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为:① 少数民族对象;②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和报考学科相一致的考生;③学历高的考生;④试课(面试)成绩高分者。录用指标最后一名有多人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录用。兼报乡村教师定向岗位的考生先参加非定向岗位录取,若录取不上的,再在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择优录用(按定向岗位指标划定进入面试的,不得参与非定向岗位竞争)。
2.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平阳教育网上公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替补。
(五)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选择相应学校。岗位设置以农村学校为主,择业办法和具体岗位设置另行发文。聘用对象落实到农村学校工作的,原则上实行到城镇学校见习一年的制度。
六、其他事项
(一)录用人员给予事业单位全额编制正式工作人员待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一年见习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初中、小学岗位的,录用人员在选择岗位时,若遇小学岗位已满、初中岗位有空缺的情况,空缺的初中岗位由具备小学岗位条件的录用人员来选择,其编制落实在小学,工作上挂初中学校。录用为乡村教师定向岗位的,必须与定向岗位的学校书面签订实际服务期6年及以上协议,并放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乡村教师是指全县偏远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 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今年乡村教师定向岗位的招聘学校具体见录用对象就业岗位设置通知(另行发文)。
(四)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不参与八月份岗位选择,待补检合格后,在剩余的岗位中选取就业岗位。
(五)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以及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后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聘用对象自动放弃就业,而造成岗位录用指标缺额,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即开具介绍信前),予以递补;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律不予递补。
(七)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三天内到学区、学校报到,迟到一周者批评教育,超过一个月者,取消录用资格(指标空缺不递补)。
(八)有关今年招聘教师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平阳教育网(www.pyedu.cc )上发布,请报考对象注意及时上网查阅。
(九)招聘教师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和毕业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招聘教师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联合组织,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七、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平教〔2017〕173号附件.doc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