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5号),经县人民政府申请《2019 年云和县定向培养教师实施方案》(云政〔2019〕14号),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我县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15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生源地要求见附件
注:具体以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招生录取
云和县教育局根据发展需求商县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编办等,提出定向培养计划,经县政府同意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列入2019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考生参加全省统考,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步骤如下:
1.发布公告。县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2.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3.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名单分发至县教育局,由教育局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
4.公示。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县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县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6.录取。各招生院校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县教育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三、培养经费
经承办院校正式录取的每位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等费用由县财政补助2万元。由学员本人先支付,毕业到岗后分四年返还,按照签订的协议执行。协议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并严格履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四、就业政策
凡报考定向培养并被录取的考生,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人力社保局审核,与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进入教师编制,职称及工资待遇按省政策执行。工作岗位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小学全科教师到农村小学任教,中学紧缺学科教师到中学或小学任教,服务期6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云和县教育局:0578--5525008
附件:招生计划及生源地要求
云和县教育局
云和县财政局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云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