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面向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60号)精神,2019年我县将继续招收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专科)6名。现将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桐庐县户籍(按2019年高考报名时户籍)及桐庐县高中学籍(至少于高二年级起始即在桐庐就读)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桐庐户籍宏志班毕业生),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有志于长期从事农村学前教育工作,身体健康。
二、定向培养的承办院校
由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杭科院)承担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
三、定向培养的招生程序
1.填报志愿。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在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批录取(考生必须以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无效)。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考生,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2.预录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符合高考体检要求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杭科院。杭科院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面试,具体面试方案由招生院校制定。经综合面试后,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抄告桐庐县教育局。
3.公示签约。桐庐县教育局根据招生院校综合面试后提供的名单,按招生计划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由招生院校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4.备案管理。招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备案,并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跟踪管理。
四、定向培养学生的管理
经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和该专业通过高考统一录取的学生同一收费标准。定向培养学生在修读年限内可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助学金补助,并享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和转专业学习。
五、定向培养学生的就业与待遇
2019年入学的定向培养学生学习期满按期毕业并通过国家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组织统一体检,合格的将依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有关规定和相关人事管理程序办理录用进编手续,派遣至农村幼儿园任教。农村幼儿园试用一年经考核合格的,任教期限不得少于8年(含试用期)。定向培养学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皆需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1.定向培养学生招生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明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关本次招生的所有信息、公示均通过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http://www.tonglu.gov.cn/col/col1535097/index.html)发布。
2.2019年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招生具体工作日程安排按省、市及招生院校要求,请考生自行查看相关网站。县教育局接有关通知后也将转发公布。
3.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4218511、64218512(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欢迎我县广大高中毕业生积极报考。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教育局
2019年6月
附件:2019年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招生工作进程预期安排(最终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日程安排为准)
(1)6月26-27日考生参加普通类提前批招生报名。
(2)6月29日,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发布参加面试名单及考生面试具体须知。
(3)7月1日,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高桥校区进行面试。
(4)7月2日-4日,对面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公示3天。
(5)7月5日上午,拟录取、经公示无异议考生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