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是水利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隶属于浙江省水利厅,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归国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目录按适岗优先、适当从宽的原则把握,自主认定。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3日下午16:00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聘系统(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注册个人真实信息,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于12月13日下午16:00截止。资格审查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上网查询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3人;不到规定人数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设专业测试和面试环节。专业测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
专业测试初定于12月中旬在招聘单位举行,具体安排见网上通知。专业测试主要考查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或实践技能。专业测试后,将在指定网站公布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应课程的教学内容,答辩主要考察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入围),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由我校安排进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网站(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人才招聘专栏);
2、浙江水利网(人事人才/公开招聘专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机关事业(省属国企)公开招录(聘)专栏)。
其中,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考试结果等)在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省水利厅,0571-87886170(直属机关纪委),0571-87826626(人事教育处)。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