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特岗教师考试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和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和往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后出生)。
3.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不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设岗县岗位学历要求,小学教师特设岗位需求中带“★”号者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已经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且在2017年春季申请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发放的,可以报考相应的特设岗位,但在2017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应聘者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原则上应一致。
5.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