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签订合同
在2017年8月31日前,设岗县人民政府与取得特岗教师任职资格的拟聘特岗教师签订《河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2017年9月30日前,各市教育局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一份报省教育厅。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特岗教师聘用资格。
六、特岗计划的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按人均年3.16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高于3.1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设岗县政府承担。
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岗前集中培训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特岗教师招聘的相关工作前期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
七、特岗计划的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23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的优秀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三)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没有试用期,在工资津贴、各类补贴补助、社会保障、公积金缴存、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参加培训等各方面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四)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县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应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八、特岗教师服务期内管理和服务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设岗县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岗教师在8月31日前与特岗县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报省教育厅一份)。在聘用期内,主要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设岗学校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二)各设岗市教育局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管理和评估,对设岗县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设岗县教育局也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做好特岗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在各级教师培训项目中统筹安排,开展特岗教师专项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健康成长。
(三)聘任期内,根据本人意愿,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四)各设岗县和学校要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五)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九、其他
(一)应聘者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及特岗教师服务期内,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
1.不具备教师资格报考条件在网上报名时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报名注册信息和证明材料的;
2.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
3.签订了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未履行协议的。
(三)特岗教师招聘全程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省教育厅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班,也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相关培训班。
(四)河北教师教育网(www.hbte.com.cn)是唯一的河北省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报考网站,该网站“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将按照招聘工作流程及时公布所有招考信息,请广大应聘者随时关注。
(五)联系方式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11-86260353
报名期间传真电话:0311-86260355
报名期间监督投诉电话:0311-66005169,0311-66005162
招聘报名网站:河北教师教育网(www.hbt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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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
2.河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应聘报名表
3.河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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