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是市教委直属学校,东邻星火开发区,南枕杭州湾,西接上海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优秀的高中生,向大学输送优秀的毕业生。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3、教师需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吐字清晰。
4、应届毕业生需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相关专业毕业。
5、在职教师需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下本市户籍。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其余学科需二级乙等)、外语水平等级证书、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语文教师1人 英语教师1人 物理教师1人
音乐教师1人 政治教师1人 地理教师1人
三、招聘办法
1、应聘时间及方式
(1)应聘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
(2)应聘方式: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应聘职位邮寄我校校长办公室(见联系方式)。
2、初审
我校将根据应聘者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将会收到学校发出的面试通知,以电话形式通知个人。没通过初审的人员将不另行通知,相关材料不予退回。
3、复试
(1)面试。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面试、专业知识测试、试教等。
(2)政审。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复查。
4、公示及录用
根据政审、综合测试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本单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未公示人员相关材料不予退回。凡经录用列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享受事业单位福利待遇。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海阔路100号校长办公室
联 系 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21---57122514
邮 编:201418
上海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
二〇一九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