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保证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公平有序,满足招聘岗位的需求,提升学院的综合实力,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试行多元化公开招聘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2015)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现将《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2009年9月组建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现有机电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护理系、蒙医蒙药系、商贸旅游系、信息工程系、艺术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教学系部。共开设应用化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护理、口腔医学技术、蒙医医疗与蒙药、药品生产技术、会计、财务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学前教育、工程造价等34个高职大专专业;18个“3+2”五年制大专专业和24个中专专业。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6人,详见《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教师职位表》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 应聘考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适应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养。
2.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报名日已取得相关证书),详见《招聘教师职位表》。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3.年龄要求: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教师职位表》为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蒙汉兼通:“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4.试用期内已列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公布信息
《简章》在呼伦贝尔人才网(http://www.hlbrrc.com.cn/)、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hlbezy.com/)公布。
(二)报名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考生登陆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下载《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认真填写并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将《报名表》电子版传至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hzyrsc131@163.com邮箱。《报名表》中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应聘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招聘期间保持畅通,方便联系。
应聘考生咨询电话:0470-2283014 王老师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17:00时止。
2.应聘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名。每位应聘考生只能应聘一个岗位,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专业测试所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否则,责任自负。
3.应聘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简章》及《招聘教师职位表》招聘专业岗位、资格和条件,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和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17:00时止。
4.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将及时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5.应聘考生须对所提交个人信息或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否则,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6.请应聘考生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被退回的应聘考生,如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在资格审核期间按要求修改、提交报名信息。如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可以在资格初审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初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在资格初审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应聘考生请在2019年12月24日下午17:00时前登陆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看报名审核结果。如初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请于2019年12月25日下午17:00时前改报其他岗位,在此期间未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7.初审通过的应聘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护照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两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数码彩色照片,务于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17:00时前到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81A室领取《准考证》。
8.应聘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当场确认《准考证》个人信息、应聘岗位等是否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六、笔试
(一)开考比例
报名合格的应聘考生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数,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二)笔试
1.笔试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考试内容为考生应聘岗位须具备的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3.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生笔试均采用汉语试卷。
4.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考生凭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因应聘考生个人错填民族信息不予加分者,责任自负。
6.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总成绩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应聘考生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应聘考生数未达到1:2的岗位且该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未达到此次应聘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平均成绩,该岗位取消专业测试。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考生名单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考生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护照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报名表》和两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数码彩色照片。
(2)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并提交本科、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下载打印。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5)应聘考生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4.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只递补一次,并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电话通知递补的应聘考生参加资格复审。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考生进入专业测试环节,须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
八、专业测试
(一)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考生,全部参加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岗位要求组织的专业测试。
1.教师岗位:采用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和专业知识等方面。
2.辅导员岗位:采用主题班会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辅导员应具备的综合素养与职业能力。
3.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报考蒙汉兼通岗位考生专业测试用蒙古语言作答,报考其它岗位考生专业测试用汉语言作答。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1.教师岗位应聘考生专业测试,备课40分钟后进行专业测试,时间为20分钟。
2.辅导员岗位应聘考生专业测试,准备40分钟后进行专业测试,时间为20分钟。
3.应聘考生专业测试后由评委现场打分,专业测试成绩现场公布。
(三)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命题组事先设定的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专业测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招聘计划数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并列考生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并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考生自理。
2.体检相关要求。如考生不能在规定时间体检,有正当理由的应聘考生写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适当延期。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二)考察
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经历、工作表现、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经历、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素质等情况。应聘考生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考生,上报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聘用考生名单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院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聘考生实行试用期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说明
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环节均不做递补。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纪律的应聘考生,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0470—2283337 0470—2283330 0470—2283010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二)对应聘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考生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为强化应聘考生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建立应聘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五)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0470—2283014 0470—2283396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规划三街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主楼81A室
(六)本实施方案由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