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乌兰浩特市职业教育中心招15名临时性专业教师公告
为了促进乌兰浩特市职业教育发展,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职业学校外聘技能型教师的实施意见》(兴署发〔2017〕87号)文件精神,根据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1号会议精神,乌兰浩特市职教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临时性专业教师。
一、聘任(用)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具有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汽修类、护理类、旅游类、烹饪类、建筑类、计算机类 、体育、美工类专业汉语授课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共招聘临时性专业教师15名。其中:
汽修类3名、护理类3名、旅游类2名、烹饪类2名、建筑类1名、计算机类1名、体育2名、美工类1名。
具体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热爱职业教育、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能力。
(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同时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
(四)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18岁以上(2000年1月1日以前出生)。
(五)应聘人员必须直接能够承担班主任工作。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三)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时间
招聘时间拟定于3月中旬进行。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学校网站、教师微信群及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3月8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乌兰浩特市职业教育中心劳资办公室(德润楼418房间)
联系人:鄂丹丹
联系电话:18804809919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替报名。
(三)资格审查
1.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填写《2019年乌兰浩特市职业教育中心招聘临时性专业教师报名表》。
2.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得的奖项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并在报名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打印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本人对所提供的个人证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查实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行为一律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4.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工作
1.面试时间、地点:2019年3月16日—17日在乌兰浩特市职业教育中心进行面试,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2.组建专家评委组(评委组由5至7人组成);
3.岗位面试内容及程序,以乌兰浩特市职教中心现行相应专业教材为准,具体面试内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讲课顺序。封闭备课60分钟(备课教材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供),讲课10分钟、实操10分钟;
4.面试总分数为100分,其中讲课占60分、实操占40分。评委组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为最后得分;
5.获奖加分。在盟、区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的(以证书为准),盟级加3分、区级加5分,可累计加分。直接计入面试总分;
(五)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与考察
对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递补一次,无法递补的暂时空缺。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与待遇
1.聘用: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人员报请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经批复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对工作成绩突出且本人愿意继续工作的进行续签。合同总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招聘人员应按时间要求到招聘学校报到,不按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待遇:受聘人员月薪为5000元(含五险)。
七、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对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作出认定处理。
(二)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及聘用工作全过程,在招聘或聘用期间发现与聘用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教师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招聘领导小组通过乌兰浩特市职教中心网站和教职工微信群发布,请及时关注。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评审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应聘人员在聘用期间,由学校按照《临时聘用合同》进行管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执行《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职业学校外聘技能型教师的实施意见》精神。
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市职业教育中心招聘临时性专业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乌兰浩特市职教中心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