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阳市实验幼儿园补充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为市实验幼儿园公开补充招聘4名临时性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实验幼儿园临时性专业人员的身份性质
是指不占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派遣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计划
共4名,男女不限,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具有辽阳市本地户口,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31日(含)之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6日到3月10日。报名现场设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新华路500号)。报名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到证、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4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根据报名人数最终确定是否笔试)
(一)笔试。内容:国家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取消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考试成绩、报考岗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招聘过程各环节的公示,分别在报名现场、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同时进行。
八、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 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由辽阳市虹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人事代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临时性专业人员聘用合同后派遣上岗。市实验幼儿园负责对临时性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临时性专业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市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
(二) 临时性专业人员待遇
1、工资待遇
扣除“五险一金”实际发放1500元。
2.社会保险
按照有关规定为临时性专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0419—2141674
九、其他事项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承办单位: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招聘单位:辽阳市虹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