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社规〔2013〕4号)有关规定,经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常熟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非本市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教师资格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证明,毕业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7日出生)。
(三)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考人员户籍不限(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且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符);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报考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学历应届毕业生户籍应为苏州大市范围;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报考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限苏州大市范围;大专学历社会在职人员需为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户籍应为苏州大市范围。音乐、体育、心理健康教师岗位放宽至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人员,户籍要求同上,其他资格条件需符合《岗位简介表》规定。
(四)学历条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本科阶段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专业对口,具有报考学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可不受户籍限制(如:夫妻分居两地,一方已经具有常熟户籍,有固定工作,另一方是非本市教育系统的在职教师;父母双方都具有常熟户籍,本人是非本市教育系统的在职教师)。
(五)2017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六)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已被2018年常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拟录用的人员(中国常熟网拟录用名单公示后)不得再报考2018年常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下批次招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18年常熟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18年4月7日-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地点:常熟市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
咨询电话:0512-52703181。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考生分别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须具有与报考岗位匹配的专业条件和教师资格证。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岗位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具体补报时间将另行电话通知。
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果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报考者相关资料及委托书。(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及有关荣誉证书(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获奖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持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硕士研究生还需持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留学生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报考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在编在职证明。
(5)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在常熟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提供单位出具的人员身份证明(其他单位就职的提供社保缴纳清单),不在常熟的一方还必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在职教师身份证明。照顾父母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常熟的户籍证明,子女还必须提供当地学校开具的在职教师身份证明。
3.报名者填写《常熟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报名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考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特困家庭的毕业生凭社区证明可免缴考试费。
五、笔试
1.笔试形式与内容: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总分100分,其中公共知识15分,学科专业知识85分。公共知识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学科专业知识是指教师必须掌握的本学科的专业知识。按报考岗位(学科)分类进行考试。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准考证发放: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4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到常熟市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见《准考证》
4.笔试当日在中国常熟网(http://www.changshu.gov.cn)、常熟人才就业网(http://www.csrc91.com)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100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第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六、面试
1.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学科需求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2.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4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领取《笔试成绩单》、《面试证》,并缴纳面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
3.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及教学基本功考核,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要求:见《面试证》
七、体检、考核、公示及报选招聘学校
1.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同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分者,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参加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实行一次性体检。
2.体检合格者由常熟市教育局根据报考学科岗位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政审考核。
3.考核合格后在中国常熟网(http://www.changshu.gov.cn)、常熟人才就业网(http://www.csrc91.com)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录用过程中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组同一学科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4.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本市教育局先统一预分配工作1年,再由本市教育局重新安排至全市各中小学任教。
八、验证、聘用
1.2018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录用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教师发展中心(风和路16号〈原常熟理工学院元和校区〉)进行校验。
2.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并通过验证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3.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统筹调配。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按规定订立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九、纪律
公开招聘教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707135,0512—52707573
十、其它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者一旦被聘用,须按《聘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一、本《简章》由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熟 市 教 育 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