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衡阳市雁峰区小学教师招聘公告(6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衡人社〔2017〕13号)和《雁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雁政办发〔2016〕26号)精神,现就2018年雁峰区公开招聘60名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所有招聘工作在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6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数等见《2018年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招聘条件
㈠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㈡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列情况之一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在中小学从事报考岗位工作连续3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不含实习任教经历)且现仍在相应岗位者。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 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原始聘任合同和2015年以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㈢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㈣教师资格及专业要求:具有招聘岗位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所报岗位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职称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或与大学毕业证书标注的所学专业相同相近。相同相近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㈤普通话要求:报考语文、英语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普通话二甲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㈥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2018年衡阳市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与岗位表》)。
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在读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生;
7、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8、有其他不宜担任报考岗位职务情形的。
㈧注意事项:
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招聘办审定的结果为准。
五、招聘程序
㈠发布信息
在衡阳日报、衡阳晚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雁峰区党政门户网等媒体发布招聘教师简章,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不畅通或报考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㈡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7月18日至7月 20日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只对岗位申报,不对招聘单位申报,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录取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招聘单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
3.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网上缴纳报名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其他报名要求:
⑴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⑵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⑶岗位聘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相应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于考试前在相关网站公告。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⑷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报考人员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笔试后可凭有效低保证明和户口本申请退回报名费)。
㈢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7月26日9:00起至7月28日9:30期间,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㈣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笔试后进行,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报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⑴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www.zrpta.com)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
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在编人员报考须经单位和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⑷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替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㈤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笔试时间:2018年7月28日上午,总时量120分钟,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新课改等方面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主要是测试相应报考学科的知识水平。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合为一套试卷,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时量120分钟。
笔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登录雁峰区党政门户网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面试
(1)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如出现弃权,达不到1:2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时,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如其面试成绩低于75分,则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取消体检入围资格。
⑵面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按试教方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按试教(上微型课)+专业测试方式进行。
⑶面试内容:
试教主要面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专业测试主要面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教师岗位按试教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教师岗位者的试教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⑷面试设评委小组,由7人组成,当场评分。
3、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及排名:
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㈥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办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㈦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雁峰区党政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招聘办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分学科,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方式从高到低的顺序自主选择招聘单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全额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未满五年不可申请调动(城镇学校申请到区内农村小学工作的,不受此年限规定)。
六、纪律和监督
㈠为了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面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㈢实行回避制度:
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需作出书面承诺。如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报名参考的,或者存在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不得参与招聘工作。
七、有关事项说明
㈠所有招聘工作在雁峰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㈡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聘用前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试用期6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㈢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为专技初级岗位。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监督电话:0734-8512342 (雁峰区纪委监委)
0734--8222805 (雁峰区人社局)
衡阳市雁峰区公开考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