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
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规定,经研究,2019年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0名。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学院简介
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创建于1981年,系经省政府批准的技师学院,属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供事业单位,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学院目前设置7个系20余个专业,涵盖粮油食品、商贸、机械、自动控制、信息技术、幼儿教育、汽车工程等专业群。学院被评为全国粮食系统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先后获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单位、河南中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河南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河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及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集体,团结同志,爱岗敬业;
4.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它条件;
6.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过硬的专业基本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共20名,招聘的具体专业、人数、岗位要求详见《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将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郑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cn)、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yjgj.cn)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9年8月1日9:00—8月9日17:00。
(二)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0日9:00—8月12日17:00考生登录郑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必须按照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个人情况、所学专业、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1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2)资格初审(2019年8月 10日9:00—8月13日17:00)。考生报名后,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 2019年8月13日17:00。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重新按要求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于2019年8月10日9:00--8月14日17:00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报考者准备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9年8月22日9:00—8月24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5)报名咨询电话: 0373-7080175
技术咨询电话: 0371-67188349
2.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为1:3。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经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取消的,退还该岗位考生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 笔试。
(1)时间及地点:2019年8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内容: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3)笔试中有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笔试结束需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在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及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共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及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网站公布。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并通知应试人员。复审时,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试人员填报报名表的信息及相关材料,对应试人员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进行核对。拟面试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需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逾期不参加复审或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试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将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当天若某岗位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取消该岗位招聘。若某岗位人员缺考,形成竞争,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面试前确认入围面试人员,若入围面试人员自动放弃面试的,依据笔试成绩从最高分递补。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因人员缺考形不成竞争的取消该岗位,若能形成竞争面试继续进行,未到场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
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分值100分。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综合素质等。答辩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全程录音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网站发布。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在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网站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执行。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监督指导下,由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组织实施,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5年。聘用期内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报考其他单位招聘。
(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由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其他
(一)报考人员未按照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及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教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四)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河南经济贸易技师学院人事科 0373-7080175
监督电话:
河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0371-69691231
河南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371-69690394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教育处 0371-65683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