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承德市承德县教育局幼儿教师招聘公告(90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幼儿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幼儿教育事业优质、均衡、持续发展,从全县幼儿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出发,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90名学前保教人员充实到我县公办幼儿园,为确保招聘工作圆满完成,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和岗位设置
招聘方式:由承德县教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学前保教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开招聘。
岗位设置:一幼2人、二幼2人、三幼2人、下板城学区22人、上谷学区15人、安匠学区6人、六沟学区5人、三沟学区14人、头沟学区17人、三家学区5人,总计90人。
各单位招聘人数未达到岗位设置数时,空缺岗位可按未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且考生服从调剂的原则进行补聘。补聘后的剩余名额由承德县教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学前保教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人员应为承德县户籍或配偶为承德县户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专业及资格
1.全日制中专学历学前教育和幼儿教育专业方向的应往届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
3.应聘者需须具有幼儿园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以及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教师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信息发布
2018年8月1日至10日招聘公告在承德县广播电视台、承德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dx.gov.cn),另在教育局楼下公示栏张贴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15日8:30—17:00(中午12:00至14:30休息),报名和资格审核同时进行。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采取定向报岗,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填写“承德县2018年公开招聘学前保教人员应聘报名表”。
3.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资格审查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现场报名时,考生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和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2.资格核查需提交的材料:应聘者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配偶为承德县户籍的需出具结婚证、配偶户口本)等相关有效证件资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有学前保教工作经历的,需出具原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证明需由原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有效)。携带本人近期免冠同版小二寸照片四张。
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应聘对象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需由应聘对象本人在空白处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署姓名(在名字上按右手食指指印)、日期。
5.2018年8月16日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在教育局人事股领取面试准考证,8月17日面试(面试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工作在承德县教育局公开招聘学前保教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时间、统一组织。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选调。
面试内容为简笔画、朗诵、唱歌、舞蹈和钢琴(电子琴)五项技能展示,每项20分,满分100分。
面试流程:统一组织考生简笔画测试,测试后评委评分,满分20分。朗诵和舞蹈一组,唱歌和钢琴(电子琴)一组,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准备时间为1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委按评分细则现场打分,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满分为80分。为确保聘用质量,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全部结束后张榜公布面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数和应聘者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按学历高低、有无学前保教工作经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人员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程序与待遇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选在教育局公示栏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确定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一年的聘用合同,档案自行存放到承德县人才交流中心。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聘用期间的考核工作,制定日常考核标准和细则。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续签聘用合同,以后依此类推一年一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续聘资格。
被聘人员聘用期间待遇:每月1800元标准;工作期间缴纳“三险”(养老、失业、工伤)。
被聘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据聘用协议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教育局成立由局长王占民同志担任组长,副局长白慧菊同志、李玉国同志和教育工委委员韩建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整个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序进行。
(二)严格程序。本次招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其他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三)加强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