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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科技大学招聘公告

河北科技大学  2018-06-07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多科性骨干大学。学校坐落在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2007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又成功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3年,我校被列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省属重点高校。学校设有18个学院,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有75个本科专业,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近5年,主持承担了国家“973”、国家“86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军口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在内的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3000余项;获省部级奖励96项。学校大力弘扬“进取、协作、奉献”的科大精神,形成了和而不同的文化理念、营造了内和外顺的发展环境。目前,我校正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全国知名大学的目标,抢抓机遇、创新发展,努力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拟选聘工作人员11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15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科技大学2018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提高教师队伍学历层次,加快学校学科建设,我校急需选聘一批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

  五、选聘范围及方法

  (一)选聘范围

  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知名大学毕业优秀博士研究生。

  (二)选聘方法

  选聘工作采取到人才培养单位选人,确定应聘人选。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测评、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hebust.edu.cn、目标单位发布选聘工作人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方式接收报名。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学校相关用人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成测评考核组,在人事处和纪检监督下,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进行测评考核,并出具报告。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科技大学校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工作考察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1668099(河北科技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相关附件

  河北科技大学2018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2018053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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