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9名公告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是一所由汕尾市人民政府创办,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详见《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5.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25日。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23日9:00至2019年4月25日18:00。
报名方式:
报考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报考者根据本人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认真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招聘岗位(注意:本人所持有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其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所报考的专业),如不慎填报错岗位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者依《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4)选择招聘岗位进行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所招的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者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向汕职院(swzyrsc@163.com)提交应聘材料。应聘材料除《报考人员提交材料目录》(详见附件3)规定外,还可提供个人简历、成绩单、获奖证书、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等。报考者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报考者将须提交的材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投递邮箱。
2.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进入面试。届时职院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其本人。
3.考试
考试免予笔试,直接面试。
(1)现场确认
已接到通知获得面试资格的报考者,应携带报名时提交的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汕职院进行现场确认,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考试。
(2)初试
经现场资格确认无误的考生初试:主要是对报考者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操作技能等方面进行初试考核,初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面试
面试考官组考官为7名,其中,设主评委一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必须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目进行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岗位代码为1001-1008(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采用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等。面试方式选择本专业的课程内容进行说课。报考以上岗位的考生在面试前都预安排30分钟备考。
岗位代码为1009(辅导员岗位)的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
面试时,题目的提问仅限于主评委,与题目无关的问题均不得提问。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以该面试考官组主评委的评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在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现场确认及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规定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院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组织人事处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位书面查询结果。报考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汕尾人才网、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其空缺依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5.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2)学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者如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按照副高或以上职务给予聘用,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3)根据《汕尾市红海扬帆计划》规定,拟聘人员一经聘用,每人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2万元。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其他事项的咨询电话: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0660-3394959(办公室)
投递邮箱:swzyrsc@163.com
附件:点击查看全部附件
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报考人员提交材料目录.xls
4.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