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2019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和2018年毕业生;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就业人员;社会在职人员。区内公办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2019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属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一经聘用,必须在引入后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年龄:应聘中学(含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0周岁以下(1977年12月25日后出生),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5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2月25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应聘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或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属于特殊教育专业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并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的,但其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与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
(五)职称: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除外)参加工作时间在8年以上的要求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七)其他要求:
1.参加应聘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或办理了暂缓就业的2017年和2018年毕业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2.参加应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除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颁发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颁发的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3.参加应聘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学科)的社会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属于社会在职教师的,必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且有企业工作经验1年以上或指导学生(或本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省一等奖以上。
(2)属于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具有2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3)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必须具有1年以上与应聘专业对口的教育教学经验或企事业工作经验。
4.港澳大学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中国驻所留学国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毕业的视为应届毕业生(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签署日期为准,下同),2017年6月30日前毕业的视为社会在职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至27日下午17:30时前。采取网络报名形式,应聘人员登录顺德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sdedu.net/),在左下角位置选择“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专公开栏”,点击进入后,按照《顺德区教师招聘系统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进行操作,在网上选取招聘学校和岗位(学科)报名。应聘人员网上选取招聘学校和岗位(学科)报名,并同时向招聘学校提交以下纸质资料:
1.个人简历一份。
2.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和荣誉证书(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属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审核原件,收复印件);属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网上实时显示每个岗位(学科)的报名人数。在面试报名截止前,应聘人员可自行变更报考的学校和岗位(学科)。每位应聘人员最多可报考两个岗位(学科),同一镇(街道)义务阶段学校相同岗位(学科)可以组团招聘。按照招聘条件,各招聘学校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对照应聘人员递交的纸质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2018年1月8日前完成。区教育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制定顺德区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指导意见,各镇(街道)教育局、中小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面试方案,向应聘人员公告后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包含面试考核小组、面试内容、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分配、面试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公布方式等。
面试分初试和复试,满分分别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初试形式和内容由招聘学校研究确定,经初试合格,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不少于1:5的比例推荐人员进入复试,如有应聘人员放弃复试资格,应依次递补。如初试合格人员确实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但低于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学科)招聘。有条件的招聘学校可以安排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应聘人员直接进入复试环节(经报名和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岗位<学科>条件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直接进入复试环节)。面试复试工作,区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筹组织,镇(街道)属学校由镇(街道)教育局直接组织。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镇(街道)教育局、区教育局研究确定。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总分合格的应聘者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岗位数(2n+1):1的比例{即笔试人选数=(招聘岗位数×2)+1}(属组团招聘的,在组团内同类岗位<学科>排名)推荐人员参加笔试。若出现个别岗位(学科)面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实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则按面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推荐人员参加笔试。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1月19日上午9:00-11:00时。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以闭卷形式进行。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资料信息及面试成绩由镇(街道)、区属学校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经报名资格复审确定合格后,由招聘学校通知考生本人在顺德教师招聘网站确认笔试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学科)。
笔试结束后,区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统一阅卷,并按照不同类别的岗位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对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者,按面试占60%、笔试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组团招聘岗位<学科>,还需与报考者志愿相结合统筹安排)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总分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由区教育局组织,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 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事业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被考察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是,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位需及时将情况报备区教育局。
(七)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http://www.sdedu.net/)、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zzb.shunde.gov.cn/sdqwzzb/)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然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学校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招聘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后报批,义务教育学校的经镇(街道)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区属学校的直接报区教育局审批。
经聘用后自行放弃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五、其他事项
(一)经顺德区教育局公布确定进入赴高校设点公开招聘体检人员名单的应聘人员,不能参加本批次招聘,否则按不诚信应聘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学校对照招聘基本条件,结合本校招聘岗位(学科)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岗位(学科)招聘条件要求和设置有关特定条件,如学历、学分绩点、职称要求、学科专业的特定方向等。
(三)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从笔试之日起计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属于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
4.2015年11月以来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确定拟聘后自动放弃的;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本公告解释权归顺德区教育局。
顺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22830205、22830226、22830229,监督电话:22830252。
各镇(街道)教育局咨询电话:
大良教育局29938273;容桂教育局28381256;
伦教教育局27729935;北滘教育局23272710;
陈村教育局23839012;乐从教育局28338897;
勒流教育局25553481;龙江教育局23888643;
杏坛教育局27388316;均安教育局2551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