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纪念中学始建于1934年,由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长子孙科秉承其父“谋建设,培人才,为富强根本”的遗愿而创办。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学校就被广东省教育厅定为广东省首批重点中学,1994年被评为广东省首批省一级学校。2006、2007年,学校均以全省最高分通过了广东省首批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初评和复评验收。
学校地处珠三角中心,珠江西岸。纪中以得天独厚的文化底蕴,厚重典雅的校园环境,科学创新的教育理念,务实严谨的育人风格以及连年优秀的教学成绩,为社会肯定,成为享誉海内外的名校。
校园占地850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绿化面积占69%,各种教学硬件、软件设施完善齐备。学校现有119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500多人,教职工500余人。是一所集初高中一体的全寄宿制的完全中学。
学校已陆续招聘了一大批北大、中科大、北师大、中山大学、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南师大、华中师大等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在校工作,刚入职青年教师年薪16万以上,学校提供工作住房。
有关学校各方面详细情况请登录校园官方网站 (http://www.zsjz.com)了解。
纪中因教学需要,现面向全国招聘下列教师:
一、 招聘岗位、岗位代码及拟招聘人数(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应届硕士研究生、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
5.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按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聘任)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6.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2.社会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与应聘岗位的岗位层级相应或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
3.中山市生源免费师范生。
四、招聘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7年10月24日,地点:兰州大学本部
(二)时间:2017年10月26日,地点:陕西师大长安校区
(三)时间:2017年11月1日,地点:暨南大学
(四)时间:2017年11月8日,地点:东北师大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信息发布。在中山教育信息港、相关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纪中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采取高校现场报名方式。
(三)高校现场面试
高校现场面试合格者,安排到学校进行笔试与试讲考核。
1、考核程序如下:
(1)填写《中山纪念中学聘用教师考核审核表》
(2)笔试(占100分)。中、英、数、理、化、生、政、史、地九科做一套高考模拟试题,其他学科由学科组进行其他形式的考核。
(3)试讲(100分)
1.教材分析科学、重难点突出(20分)
2.教学目标准确(20分)
3.教学设计合理(25分)
4.教学方法适当(20分)
5.板书设计合理、工整(5分)
6.教学效果良好(10分)
(4)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各项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进入“面谈推荐”环节。
(5)面谈推荐
按总成绩1:1.5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进入面谈推荐环节。学校分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根据面谈推荐情况,按1:1比例讨论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6)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测试
1、填写《拟自主招聘人员体检安排表》,上报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由我校校医室集中带队进行体检(指定施测单位:中山市人民医院)。
2、体检测试合格后,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采用信函考察方式的,向拟聘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党委、组织或人事部门发出公函,并请所在单位提供拟聘人员的现实表现材料,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考核报告。
六、聘用
招聘结果报中山市教体局人才交流中心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
七、其他事项
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一)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二)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三)应届毕业生因个人原因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者;社会人员因个人原因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入职手续者;
(四)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五)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六)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七)放弃聘用资格者;
(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九)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本公告由中山纪念中学负责解释。
中山纪念中学联系电话:0760-85506639,85501869
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