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6号)和《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定政办发〔2011〕231号)、《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定政办发〔2014〕97号)、《关于取消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项政策的通知》(定政办发〔2016〕130号)精神,2017年继续采取全市统一招聘的办法,择优聘用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通渭县、岷县、漳县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省编办审核,今年定西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13名,其中通渭县126名,岷县168名(部分岗位招聘范围是全市),漳县76名,市直单位43名。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报考师范类专科体育岗位的,还需符合下列其中一个条件:(1)代表定西市参加甘肃省综合性运动会(省全运会)、甘肃省体育运动学校暨重点业余体校运动会、甘肃省青少年运动会获得前三名的;(2)代表甘肃省参加全国体育比赛获得前六名的;(3)代表国家参加世界体育比赛或洲际比赛获得录取名次的。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在读学生和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证件的(以报名之日为准)。
(6)记入我市统一招聘工作诚信档案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9日---12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组织和报名地点:
(1)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
(2)县上事业单位报名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在县上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通渭县: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岷县: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漳县: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现场采集准考证照片。考生可按招聘岗位相匹配的条件,同时报考市、县两个岗位(市、县考试不在同一时间)。通过规定的招聘程序,同时被两个岗位聘用的,由本人自愿选择,选择后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报名与资格初审:
(1)国家计划内招收且已报到注册的应往届未就业普通院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择业证(或无具体就业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招聘范围是本县的,报到证注册县与户口簿所在县必须一致方可报名。
(2)部分岗位招聘已就业普通院校毕业生(试用期内人员除外)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3)报考教育教学单位的毕业生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职教师资除外)。尚未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相对应;非师范类毕业生要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毕业生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且任教学科为音乐、美术、体育以及专业为学前教育相关相近专业。本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教育学学科门类下的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艺术学学科门类下的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专业;专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教育类中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初等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特殊教育专业。
(5)因婚户籍迁入我市的外市生源考生,需提供本人结婚证,并在我市登记结婚一年以上(2016年12月9日之前登记结婚)。
(6)近期正面免冠二吋彩色照片1张。
(7)报考者须现场填写《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后填写信息不可更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5.报名费:每人150元。
6.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1:3,在笔试前有面试环节的,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后,可不受笔试开考比例的限制。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由县上通盘考虑予以调整,并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考试前通过定西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7.准考证:领取时间于2017年12月22日后在定西市人社局网站公告。考生在考前4天内到市、县人社部门领取准考证,考前不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笔试
1.考试组织: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本次笔试实行“裸考”,所有考点及考场不提供物品寄存服务,请考生提前做好物品寄存,并于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积极配合考点安检和监考人员的入场安全检查。
3.笔试地点:在市政府所在地集中考试。
4.笔试内容:
报考非师范类综合岗位的,其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公文写作及计算机应用等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师范类综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计算机应用等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知识。
5.笔试时携带的证件: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点,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考试所需的文具由定西市人社局统一提供,考生不得携带文具、书籍、资料、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计算器)等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点,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6.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定西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1.有面试程序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发布后,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人数不足以上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划定最低分数线并书面通知考生。资格复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
2.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形成的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3.面试方案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笔试前在定西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4.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成绩
1. 无面试环节的招聘总成绩为笔试成绩。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的总成绩在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末尾出现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人选。
2.有面试环节的招聘总成绩,除个别岗位外,其余岗位的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考察
考试工作结束后,市、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岗位招聘人数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考察。市直单位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实施,县及乡镇所属单位的考察工作由县上组织实施。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写出考察材料,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者,分别由市、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确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且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审批、聘用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分别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者通过定西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审核、公示不合格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资格,然后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对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在市、县聘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岗,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到岗后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事项
1. 定西市人社局网站()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通知、公示等信息,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
2.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3. 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并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诚信档案。被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