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是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我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9年2 月25 日及以后出生)。
4.持有教师从业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5.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研究生报考者学历类别不作要求),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其他要求 |
幼儿教师 |
2 |
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报考者学历类别不作要求) |
1、持有教师从业资格证; 2、持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信息平台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2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笔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通畅。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笔试:应聘人员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笔试总分为150分(按全省统一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总分要求,最终折算为百分制)。
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幼儿教育。
3.资格复审。面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请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校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其中2020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或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报名登记表》。
(2)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2020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证书的,应书面承诺能够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需提供:教师从业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后七个工作日前提交。
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幼儿教育专业素质和幼儿教育综合素质(内容包括即兴钢琴弹唱儿童歌曲、命题儿童舞蹈、活动方案设计及片段教学、案例分析及回答问题等),具体以面试通知为准。
5.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60%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6.笔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笔试成绩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面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信息平台。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体检。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具体聘用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统筹研究确定。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将在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信息平台公布,请及时浏览。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编: 350117
电话: 0591-22867359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师范大学组织实施(其中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福建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0年 2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