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招聘简章(27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位于长江三峡库区腹地的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
学校占地839亩,校舍3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48亿元。现普通高职高专学生11931人、成人本专科学生1142人,在职职工1003人,教授44人,副教授147人,博硕士286人,双师型教师达85%,有76名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任职。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中医、护理、药学、公共卫生与管理、思政教学、基础医学、公共基础等9个教学院部。学校实践教学体系完善,校内建有基础实验中心、护理实训中心、临床实训中心、中医实训中心和药学实训中心,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名(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6.在校或原单位表现优良,无违规违纪行为;
7.应聘人员年龄应达到以下要求: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辅导员岗位除外);取得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他高层次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8.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日。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本校及附属单位在编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方式
1.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下载填写《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本人简历,以“应聘岗位+姓名+最高学位+专业”命名文件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寄至学校人事处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报名、考试考核时间
招聘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月9日24:00截止,考试考核时间暂定为1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官网发布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各岗位报名人数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站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站公布。
有关学校情况、招聘岗位详见学校网页(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资格审查
应聘者报名后,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结合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
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者参加复审及考试考核,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
(3)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应聘者应注意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无法联系不能按时参加招聘视为自动放弃。若因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导致不符合应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1)心理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
(2)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相关专业理论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各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计算);不能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拟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在10人以下的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分为试讲、岗位专业实践能力2个步骤进行,成绩当场公布。
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 分值100分。
岗位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岗位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教学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60%+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40%。
临床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60%+试讲成绩×40%
其它岗位兼课教师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主要岗位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60%+试讲成绩×40%
(4)面试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床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5)考试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6)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单项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由学校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7)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确定拟聘名单及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认证最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限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聘用人员进入国家事业单位正式编制(附属医院招聘人员进附属医院编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学校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政策及优惠待遇详见学校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引进办法》(http://www.sxyyc.net/html/18/rczp/17/11/998.html);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待遇具体面谈。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 系 人:谭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学校) 详细请见报名信息(附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