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设置
1.编码方案
为了便于用户进行分级核算、统计和管理,系统可以对基础数据编码进行分级设置,可分级设置的内容有:科目编码、存货分类编码、地区分类编码、客户分类编码、供应商分类编码、部门编码、成本对象编码、收发类别编码和结算方式编码。
编码级次和各级编码长度的设置将决定用户单位如何编制基础数据的编号,进而构成用户分级核算、统计和管理的基础。
编码方案中各栏目说明如下;
(1)科目编码级次。系统最大限制为六级十五位,且任何一级的最大长度都不得超过九位编码。一般单位用32222即可。用户在此设定的科目编码级次和长度将决定用户单位的科目编号如何编制。例如某单位将科目编码设为32222,则科目编号时一级科目编码是三位长,二至五级科目编码均为两位长。
(2)存货分类编码级次。系统的最大限制为八级十二位,且任何一级的编码长度都不得超过九位编码。
(3)客户分类编码级次。系统的最大限制为五级十二位,且任何一级的编码长度都不得超过九位编码。
(4)供应商分类编码级次。系统的最大限制为五级十二位,且任何一级的编码长度都不得超过九位编码。
(5)收发类别编码级次。系统将收发类别编码级次固定为二级,总长度不得超过五位编码。
(6)部门编码级次。系统的最大限制为五级十二位,且任何一级的编码在度都不得超过九位编码。
(7)结算方式编码级次。系统将结算方式编码级次固定为二级,总长度不得超过三位编码。
(8)地区分类编码级次。系统的最大限制为三级十二位,且任何一级的编码长度都不得超过九位编码。
(9)成本对象编码级次。系统的最大限制为三级十二位,且任何一级的编冯长度都不得超过九位编码。
如果建立账套时设置存货(客户、供应商)不需分类,则在此不能进行存货分类(客户分类、供应商分类)的编码方案设置。
2,数据精度
由于各用户企业对数量、单价的核算精度要求不一致,为了适应各用户企业的不同需求,系统提供了自定义数据精度的功能。在系统管理部分需要设置的数据精度主要有:存货数量小数位、存货单价小数位、开票单价小数位、件数小数位数和换算率小数位数。具体要求是只能输入0-6之间的整数,系统默认值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