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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监理员考试复习辅导试题(5)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6年11月1日] 【

2016年监理员考试复习辅导试题(5)

  案例分析

  [案例1]

  2010年10月,某市的一座大桥因受台风影响,需要加固补强,经批准,该大桥建设单位与某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与某公路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该大桥加固补强方案包括更换上部主梁。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将现状大桥上部构造的主梁拆除,通过预制吊装安装新主梁。在工程实施工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后,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监理员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编制完成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报送建设单位。

  事件2:该监理规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4.工程质量控制; 5.工程造价控制; 6.工程进度控制;

  7.合同与信息管理; 8.监理工作设施。

  事件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施工工艺,把大桥上部构造的主梁从预制吊装变更为现场施工满堂支架、现浇混凝土。工艺变更方案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后上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否决工艺变更方案,监理机构要求施工方按原设计施工。

  事件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违规操作、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擅自变更施工工艺、把大桥上部构造的主梁从原设计的预制吊装变更为现场施工满堂支架、现浇混凝土,由于技术和安全措施不到位,发生了坍塌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

  在事故发生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明知施工单位违反设计文件要求,擅自更改施工工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

  事件5:事故发生后,该市法院判决建设单位负责现场监督的蔡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法院判决是否妥当?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以上事件,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题1:在事件1中,监理规划的编审程序是否妥当?如有不妥当之处,给出正确做法?

  问题2:在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是否完整?如不完整,应补充哪些内容?

  问题3:在事件3,监理机构要求施工方按原设计施工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题4:事件4中,监理机构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施工工艺变更的做法是否正确?

  对施工单位违反设计文件要求,擅自更改施工工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作为监理人员,应建议监理机构采取哪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问题5:事件5中,该市人民法院判决建设单位负责现场监督的蔡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法院判决是否妥当?法律依据是什么?

  [案例2]

  某新建商场工程地下一层,地上九层,基坑开挖深度为5.6m,地下水位较高,需降水才能保证基础施工,为了实现业主要求的工期目标,施工单位投入了塔吊、物料提升机来保证材料的运输。

  问题1:开工前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哪些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中哪些专项方案需请专家信论证?

  问题2:为落实和加强总包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还应审查施工单位哪些内容?

  §案例参考答案

  [案例1]参考答案

  问题1:在事件1中,编制监理规划的做法是否妥当?如有不妥当之处,给出正确做法?

  【答】在事件1中,监理规划的编审程序不妥当。

  正确的监理规划编审程序是: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问题2:在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是否完整?如不完整,应补充哪些内容?

  【答】在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是不完整。依据《建设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应补充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工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和组织协调的内容。

  问题3:在事件3,监理机构要求施工方按原设计施工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在事件3中,监理机构要求施工方按原设计施工的要求正确。

  依据《建设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在事件3中,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施工工艺,未获得批准,监理机构要求施工方按原设计施工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问题4:事件4中,监理机构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施工工艺变更的行为是否违反《建设监理规范》规定?

  对施工单位违反设计文件要求,擅自更改施工工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你作为监理人员,应如何做?

  【答】在事件4中,监理机构未及时制止施工单位施工工艺变更的行为不正确,违反《建设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

  针对事件4,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问题5:该市人民法院判决建设单位负责现场监督的蔡某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是否妥当?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该市人民法院判决对蔡某判决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2]参考答案

  问题1:

  【答】应报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方案,;⑵土方开挖方案;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⑷模板工程方案;⑸脚手架工程方案;⑹塔吊安拆方案; ⑺物料提升机安拆方案。

  该项目基坑属深基坑,该基坑支护方案须请专家论证.

  问题2:

  【答】监理机构还应审查施工单位的:①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②技术管理体系;③质量保证体系;④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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