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为丙级,有正式在职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6人,其中3人有中级职称,其余为初级职称和无职称者。该监理单位通过熟人关系取得一幢26层综合大楼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任务。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造价为2亿元人民币。双方所签监理合同中规定,建设单位支付监理人报酬为80万元人民币。此外,建设单位还以本单位工程部人员参加监理进行合作监理为由,使监理单位又给建设单位回扣人良币10万元。在监理过程中,由于监理单位给被监理方提供方便,监理单位接受被监理方生活补贴费6万元人民币。
[问题]
1.该监理单位本身及其行为有哪些违反国家规定?
2.上述违反国家规定的监理应受到什么处罚?
问题1答案:
(1)该监理单位的存在本身就不符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中第八条的规定。因为:
①该监理单位无高级职称人员作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1.5分)
②该单位中的工程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总数不足10人。(1.5分)
(2)该监理单位为越级承接监理业务,违反《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中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1.5分)
该监理单位按丙级资质标准只能承接16层以下的民用工程。(1.5分)
(3)监理收费违反《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的收费标准。通知中规定,工程预算2亿元应收预算额的0.8%一1.2%。按规定下限计,应是160万元人民币,但该监理单位只收80万元人民币,仅占0.4%。这属于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它将扰乱监理市场,应予制止。(3分)
(4)以合作监理为由,给建设单位回扣亦属不正当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并且,所谓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3分)
(5)给被监理方提供方便,又接受其生活补贴费,这属于徇私舞弊行为。因此,有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也是违反国家规定的。(3分)
问题2答案:
上述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按《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中的第二十八条规定,由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直至收缴《监理申请批准书》或者《监理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责任者的刑事责任。(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