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
本次比对中,主导实验室选用 2 台传递标准器,比对路线为环形,当传递标准传 递到第 6 个实验室时,发现 1 台传递标准损坏;由于尚有一台传递标准可用,参比实验室并没有通知主导实 验室,而是继续了比对实验,传回主导实验室时发现没有损坏的那台传递标准的值与开始比对时有较大偏差。
【案例分析】依据 JJF1117-2004《测量仪器比对规范》第 5.2.5 条规定“当传递标准(或 样品)稳定性容易受环境、运输等影响时,为了比对结果的有效性,应选择花瓣式或者星形式” 。第 5.3.5 条规 定“当传递标准(或样品)到达下一个参比实验室之后,该参比实验室要立即核查传递标准(或样品)是否有任何 损坏,填好交接单并通知主导实验室” 。第 5.3.6 条规定“当传递标准(或样品)中途发生问题时,主导实验室应 能提供辅助措施,保证比对按计划完成” 。该案例中,以下几点不符合比对规范的要求: ①传递标准应稳定可靠。在比对实施前,主导实验室应对传递标准进行稳定性考核,以保 证比对的顺利进行。当传递标准器稳定性容易受环境、运输等影响时,为了比对结果的有效 性,应选择花瓣式比对以及同时测量两台或两台以上传递标准的比对方案。 ②如果比对过程中传递标准器出现故障,参比实验室应及时通知主导实验室并停止比对 试验,等待处理。 ③如果比对过程中传递标准器出现故障,主导实验室应能提供辅助措施,保证比对按计划 进行。
【案例 2】
在进行比对数据处理时,主导实验室发现参加实验室丙的实验数据偏离参考值 较远,要求该实验室重新提交数据。参加实验室丙检查了数据,没有发现数据处理的问题,遂向参加实验室 中询问,参加实验室甲将本实验室比对报告传真给了参加实验室丙。参加实验室丙发现自己在温度修正上计 算公式使用不当,做了修改并重新把自己的比对报告交给主导实验室。主导实验室使用了该报告的数据。
【案例分析】依据 JJF 1117-2004《测量仪器比对规范》第 4.4.3 条对“参比实验室应遵 守有关比对的保密规定” 主导实验室的做法是不对的, , 首先不得以任何理由提示参比实验室修改数据或报告。 参加实验室甲也是不对的,在比对数据尚未正式公布之前,所有与比对相关的实验室和人员均应对比对结果 保密,不允许出现任何数据串通,不得泄露与比对结果有关的信息,以确保比对数据的严密与公正。
【案例 3】某实验室建立了长度计量工作标准。为了对该计量标准进行核查,又不增加支 出,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使用单位最高标准的量块作为该工作标准的核查标准。
【案例分析】最高标准的量块只用于量值传递,主要在实验室内部使用,受力很小,量值 变化的风险很小,一般不用于进行期间核查。一旦作为单位最高标准的量块被损坏.又投有及时发现,可能对 实验室量值传递造成影响;重新购置高等级量块的经费比较高.过去积累的标准器稳定性数据全部失效,对实 验室造成的损失已经不仅仅是量块本身的成本了:因此单位领导不应批准该申请。
【案例 4】在一次测量审核过程中,参加实验室的测量数据偏离参考实验室的指定值。参 加实验室知道后就重新送检了标准器,并检修了装置;然后用原传递标准重新测量,发现数据与参考实验室 数据一致性很好。参考实验室根据新的测量数据出具了测量审核报告。
【案例分析】 测量审核应测量盲样,在测量审核报告出具之前实验室不应该知道实验数据偏离指定值 的情况,在知道以后再测量是无效的。
【案例 5】某实验室制定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期间核查程序的概述中对期间核查程序进 行了如下说明:本期间核查程序参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JJG694-现行有效版本)制定。 核查内容覆盖大部分检定规程要求。核查频度为每年一次,时间为距上次外校 6 个月。该实验室期间核查采 用的方法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显然该实验室的期间核查采取的方法接近检定方法,要求实验室具有能检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计量标准和能力,才可能执行检定规程,是自行进行的一次检定过程. 如果该实验室具备这些条件,采用这种方法从经济和技术上说是不合理的。通常,实验室不具备这种条件, 所以每年需要外送检定或校准,这样就不是在实际使用情况下进行核查,失去校查的意义。核查程序笼统地 照搬检定规程的内容,没有突出重点,做了许多没有必要的工作。 由于程序的复杂,实验室规定在两次送校之间只进行一次核查。每年仅进行一次期间核查,导致因数据太少 ---! 1 — 而很难看出数据变化的趋势,承担的质量风险还是很大的。案例中所用的核查方法和核查频次是我们不提倡 的。
【案例 6】一个计量技术人员,在外单位进行计量标准考核时,偶尔发现某广的一份压力 仪表自动校验台使用说明书。该说明书中的部分技术指标如下表所示。 他把技术指标的内容记录下来,回所后与该厂取得联系,帮助该厂把技术指标的表述书写 正确。
【案例分析】该技术人员帮助该厂把技术指标的表述书写正确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在 该说明书的技术指标中存在以下几个错误: (1)依据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 7.14 条定义计量仪器的稳定性为“测 量仪器保持其计量特性随时间恒定的能力。 ”并指出表示稳定性可用多种方式,如用计量特性变化某个规定的 量所经过的时间,或用计量特性经过规定的时间所发生的变化等。在给出稳定性时应加以注明。 稳定性通常可以用百分数来表示,即压力源稳定性为 0.005%。表中将压力源稳定性表示 为<0.005%MPa/FS·秒是错误的。FS 是满刻度的缩写字,即测量范围的上限,它不能与计 量单位“秒”相乘;0.005%是相对量就不应该有单位 MPa/FS·秒。 (2)“供电 AC220V±10%”的表示也是错误的。220V 是一个量值,而 10%仅是一个百分 数,两者不能相加或相减的。正确的表示方式是“220(1±10%)V”或 220V±22V 或(198~ 242)V。 (3)供电 5KVA 中的千(k)应该为小写,即应写成 5kW。 (4)重量 200Kg 中词头 K 大写是错误的,应该是小写的 k。因此,200Kg 应书写为 200kg。 (5)同样,输入阻抗大于 90KΩ,应书写为大于 90kΩ。 (6)环境温度 20±2℃的表示也是错误的。20 为数字量,2℃是量值,两者不能加减。所以 正确的表示为 20℃±2℃,或(20±2)℃。 (7)技术指标栏中,量值的计量单位要么全用国际符号,要么全用中文符号。所以造压时 间<180 秒的表示是不对的,应写成<18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