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企业有 10 台天平,其中 2 台用于进厂原料分析检测、4 台用于工艺过程检 测、2 台用于产品出厂检验、2 台用于环境监测。企业在安排周期检定计划时,出现了三种观 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用于原料分析检测、产品出厂检验和环境监测的 6 台天平需要申请强制 检定,用于工艺过程检测的安排周期检定;第二种观点认为:用于环境监测的 2 台天平需要申 请强制检定,用于原料进厂分析检测和产品出厂检验的 4 台需要按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周期实施 检定,用于工艺过程检测的 4 台可以不安排检定;第三种观点认为:用于环境监测的 2 台天平需 要申请强制检定;其他的天平应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检定周期,并选择适当的方式 进行非强制检定。请问:企业应该如何区分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属于非强制 检定的计量器具企业应如何实施计量检定? :
分析:《计量法》第九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 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 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1999 年 3 月 19 日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第 6 号《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 的公告》中规定: “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 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 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 得干涉。 ”所以,上述第一种、第二种观点不符合《计量法》第九条实施强制检定范围的规定,第 三种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只有用于环境监测的 2 台天平是用于环境监测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 的工作计量器具,其他均属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是应该检定的, 不过其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可以由企业自行确定。